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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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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正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时间截止2012年7月底。
  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资格条件
  1、是否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有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建筑面积、办公及设施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是否变动场所,与原比较是增或减;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格法定条件的要求,2011年人员变更情况;与原比较是增或减;
  6、工商登记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7、是否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注册人员、从业人员等。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无资格、高过资格许可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挂靠方式以本机构名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被处罚或记不良行为;
  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是否整改,整改效果如何;
  5、代理的工程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等;
  6、代理的招标工程是否满足并具备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的行为;
  7、所代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
  8、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的行为;
  11、自行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管理到位,有无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以自己名义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出具中标通知书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履职情况

1、代理的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是否在依法媒介发布;

2、资格查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否由专职从业人员编写,编写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全;

3、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款,废标条款的设定是否合法,是否设有抬高门槛、排拆等不合理的条款;

4、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

6、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投标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7、是否建立代理成果档案,招标代理资料是否归档,是否全;是否装订成册,是否有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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