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评选工作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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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8年度工作的通知


赣价协〔2019〕1号

各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经协会2019年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会在行业开展2018年度造价咨询单位、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2017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并已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

2、2017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并已按时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以及协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突出。

二、评选条件与评分标准

(一)造价咨询单位条件

1、着力自主创新,自觉遵守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工程造价行业行为准则》、认真执行有关计价依据、计价规定和《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公约》(赣价协[2011]第11号)、《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自律性强,诚信守信好,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评选年度中企业及企业员工未受处理或未受惩戒。

3、按规定标准连续交纳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

4、认真履行协会章程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5、在评选年度中成绩比较突出,能独立、客观、公正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发承包计价工作,资质条件须达到资质相应条件标准。

6、积极参加工程造价相关的技术研究、计价依据编制或其他学术活动,努力增强执业水平。

7、根据行业协会发展要求,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会员条件

2、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联络处积极地组织所辖范围内的会员开展协会工作,按时收取辖区内会员的会费(各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应完成辖区内年会费收取的90%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3、认真贯彻执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行规行约。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按照对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协会有关的行规行约的要求,积极开展对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反映监管情况和客观、公正对违规违约、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4、积极开展工程造价领域的学术研究,撰写学术研究成果(论文)。

5、认真地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实反映会员意见。

(三)个人会员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协会有关的行规行约,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执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认真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的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业务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个人业绩突出。

4、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良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的编制和工程造价领域里的学术研究工作、撰写学术论文,积极认真地给各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协会提供真实的造价信息资料。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需装订成册,一份存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或专业委员会,一份报省协会秘书处。

(一)申报造价咨询单位资料要求

1、填报《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造价咨询单位申报表》(附件1)。

2、协会颁发的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3、2018年度单位和单位员工获奖及受到表彰的证明材料。

4、2018年度参与编写书籍(或研究课题)的封面和署名页复印件,以及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复印件或省协会获奖论文的复印件。

5、2018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包括捐款、捐物、赞助和公益讲座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6、2018年度参加协会(或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组织的活动证明材料,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会员资料要求

1、填报《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单位会员申报表》(附件2)。

2、简要介绍年度业绩情况,提出申请报告。

3、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报个人会员资料要求

1、填写《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个人会员申报表》(附件3)。

四、评选比例及上报程序

1、造价咨询单位和单位会员按10%的比例从严掌握。各专业委员会和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按其所辖单位会员总数10%上报协会秘书处。

2、个人会员按5%的比例从严掌握。由所在单位上报所属专业委员会或联络处(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联络处(协会)按其所辖个人会员总数的5%上报协会秘书处。请协会各专委会、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从严掌握。

3、协会直属单位会员由各单位会员申请,直接报协会秘书处。协会直属个人会员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协会秘书处。

4、协会秘书处按上述评选比例对各专业委员会、各设区市联络处(协会)、协会直属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上报的评选材料予以初审,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公布。

5、各专业委员会、各联络处(协会)、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展评选工作,务必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评选申报资料报省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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